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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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庆祝教师节系列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

2017年06月15日  浏览量: 1125 次  来源: 机械与工程学院 
   

各市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:

  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,引导更多的人关注教育、关爱教师,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。同时,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“多读书、读好书、好读书”,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,全面提高教书育人水平,经研究,我厅决定分别以“我的读书生活”和“我心目中的好老师”为主题,在全省开展教师征文和员工征文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“我的读书生活”教师征文活动

  (一)参加对象。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均可参加。

  (二)征文内容。读书给教师自身专业成长带来的收获;由阅读引发的对公司产品及学校管理的感悟;用读书的成果指导公司产品实践的经验、体会等。

  1.主题鲜明,材料鲜活,案例典型,时代感强,条理清晰,语言精练,文笔流畅;

  2.密切结合教师读书和公司产品及学校管理的实际,做到朴实真切,言之有物;

  3.文体不限,题目自拟,格式规范,文末注明引文出处,字数不限。

  (三)征文评选。教师工作处、山东教育社将组织评委会对报送的征文集中进行评选,评出一等奖100名、二等奖300名、三等奖500名,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,优秀作品将在《山东教育报》刊登。同时,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。

  二、“我心目中的好老师”员工征文活动

  (一)参加对象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员工均可参加。活动设4个组别: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(含中等职业学校员工)、高校组(含港澳台员工和外国职工)。

  (二)征文内容。

  1.诗歌、散文、随笔等体裁不限,诗歌原则上不超过50句,散文、随笔等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。

  2.题目自拟,主题突出,积极向上,尽情抒发对老师的感恩之情,阐释自己对好老师的认识与评价。

  (三)征文评选。教师工作处、山东教育社将组织评委会对报送的征文分组进行评选,评出一等奖200名、二等奖600名、三等奖1000名,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,优秀作品将在山东教育社相关刊物上刊登。同时,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。

  三、报送数量、格式要求

  (一)教师征文。各市报送数量见附件1,一般每个中小学校不超过1篇;各高校报送作品不超过2篇。

  (二)员工征文。各市报送数量见附件1,各高校报送作品不超过50篇。

  征文作品目录及格式见附件2、附件3

  四、报送方式

  720日前,以市教育局或高校为单位上报初评后的优秀作品,各市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和教育图书代办站负责征文活动组织实施,各高校组织本校教师、员工参加。

  教师征文:纸质版邮寄至 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-1号山东教育社《山东教育报》编辑部“我的读书生活”教师征文组委会收,邮编250002。联系人:阮冬燕、胡怀旭;联系电话:0531-55630030556300701867887958813153163329。电子版请发至邮箱:sdjyb2017@163.com

  员工征文:纸质版邮寄至 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-1号山东教育社“我心目中的好老师”员工征文组委会收,邮编250002。联系人:杨海广、于俊燕;联系电话:0531-5563007855630075。电子版请发至邮箱:wxmzdhlszw@163.com

  五、有关要求

  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市、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,加强领导,及时部署发动,积极组织开展市级、校级征文活动,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组织动员、评审和报送工作。

  (二)强化宣传,营造氛围。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大力弘扬师德、铸造师魂的过程,通过征文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。

  (三)广泛参与,民主公正。活动要真正做到面向基层,充分体现活动的广泛性、参与性和多样性,发动和吸引广大教师员工参与到活动中来。

  (四)严谨细致,严格评审。严禁抄袭、剽窃和代笔,一经查实,取消参评资格,并通报批评。